姥姥无奈“遗弃”亲外孙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4日 06:00
六岁孤儿无缘国家政策 奔走一年还是没有结果
到7月21日,整整一个星期了,长治市一位叫亮亮的6岁孩子还“寄居”在当地的儿童收养中心。他的父亲母亲都已去世,是法定的孤儿,却又因住在离异再婚的姥姥家里,一直无法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于是7月15日,历经一年之久的奔波未果后,姥姥一气之下将他“扔”在了长治市城区的惠丰社区。
这个名叫亮亮的孩子是长治市惠丰社区25院的居民,他的妈妈叫杨瑞。杨瑞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后来父亲去世,杨瑞便只身到北京打工。2006年,身怀六甲的杨瑞回到长治,第二年就生下了亮亮,“从来没见过亮亮的爸爸。”邻居们听杨瑞说,亮亮的爸爸已经去世。2012年初,杨瑞因病离世,成了孤儿的亮亮只能投靠离异后早已再嫁的姥姥。
去年3月,亮亮姥姥听人说,像亮亮这样的孩子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就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惠丰社区打听情况。因不懂政策,最初的想法是给孩子办理低保。事情一直拖到今年7月15日,社区工作人员只是说亮亮不符合低保,却没有详细说明,也没解释亮亮究竟能够享受国家的哪些政策。交涉再次未果,情绪激动的姥姥说出“你们什么时候给好答复,我什么时候来领人”后独自离开。
7月20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长治惠丰社区主任徐姗时,她表示,不清楚记者关注此事是要干什么,面对孩子是否能够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问题,她说自己并不清楚,并反问记者你说该享受吗?
在长治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孤儿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包括: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和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照此,亮亮当然符合孤儿定义。
早在2011年8月11日,我省就出台了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省范围内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记者也了解到,在长治,只要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每月可享受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在内共600元的补助,这一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亮亮要办孤儿证的前提,依旧是要惠丰社区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