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林武、省长蓝佛安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研究,及时制定上报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以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为牵引,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系统整治、举一反三,民生为本、守牢底线”的原则推进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82项整改任务,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是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是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决守护华北水塔和黄河中游生态安澜。
- 加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力度,进一步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坚决遏制违规取水用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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