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的绛县、闻喜、夏县和垣曲四县同处中条山脉一线,其境内有大量的原始森林和绿色树木植被,承担着净化空气和调节气候的“植物肺”功能,所以四县的林业树木也是运城市的重点林业监管区域。
在林业县从事木材加工生产的企业和场所必须到林业行政部门办理合法有效的《木材加工许可证》,证明所用的木材要有合法来源,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没有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又无法证明木材的合法来源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林业行政部门查处、处罚和禁止!

图:位于夏县水头镇的木材加工厂
位于闻喜到夏县一级公路南边,夏县水头镇水头村六组耕地里,出现一处简易木材加工场所,该场所露天囤积大量原木和树木主干,采取电锯加工木板、木条且无证生产半年有余,该场所老板说自己现在尚未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正在托人找关系到夏县林业局办理,在问及这些大量的原木和树木主干的来源时,老板回应说,我们是掏钱收购,有村民卖我们就收。问及为何没有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就开始生产加工,老板说,夏县木材加工都是这样的,边干边办手续。
在夏县胡张乡大理村马路边上,也同样有一处简易的木材加工点,这里巨量的原木和树木主干堆积马路两边的农田里,同样也是无证加工木板半年之久,该木材加工厂老板也是说正在托人办理,但事实情况是该木材加工点无证生产经营至今得不到查处和制止。

图:位于夏县大理村的木材加工厂
在大理村木材加工厂晾晒的木材解板中发现,道路旁的刷白石灰红漆圈的公路护林树木也被无情的肢解成木板,问及老板这些木料来源时,老板说有人卖木材我们就收,我们不管木材从哪里来的,只要价格合适我们就收购。

图:大量的原木和树木主干堆积在农田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从事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加工企业在办理许可证必须提供1.有合法木材来源的材料,2、符合木材加工经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3.有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等,而水头村和大李村这两处木材加工点,场地肆意露天存放、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无安全装备、无任何防火消防器材,更难以证明其收购木材的合法来源性,这样的场所显然是难以达到办证要求条件,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两处加工点已经非法收购木料、违法生产半年之久,夏县林业局难道是不知情还是失于监管,我们不得而知。
最后,作者联系了夏县林业局阴局长,阴局长回应称,知道了这两处无证加工点,但是今天由于上级林业局在夏县检查督导工作,所以林业站和林业公安均不能到现场制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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