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马选福 加油站内使用塑料桶直接加油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在乡镇一些加油站内,经常能看到直接用塑料桶违规加油的现象,而对于散装汽油的登记也形同虚设,给加油站和附近加油车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5月17日中午,在万荣县万泉加油站就看到这样的一幕,一村民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加油站,电动车后座带着一个大塑料壶,一名没有佩戴任何上岗证件的老年人毫不犹豫地拿起油枪向塑料壶里直接注油,加完油后该村民就骑着电动车扬长而去,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购买散装汽油的行为进行登记。
为确保安全,是坚决不允许使用塑料桶直接加油的,但是附近村民说, 这个加油站距民宅很近。用油枪直接给塑料壶注油是家常便饭,村民也多次提醒过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可他们还是我行我素。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压油品在加注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导致火灾或爆炸的发生,在加油站内是严禁使用塑料桶直接加油的。如果被加注的容器是电的导体,静电就会消失。相反,所加注的容器是塑料等电的绝缘体,产生火灾的可能性极大。加油站《安全五禁令》第一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塑料容器直接加油。
早在2014年,公安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个人,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加油站和加油员要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并及时报告可疑情况,要如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而这一通知要求在这个加油站就如同一个空文。
加油站的加油操作规范及安全禁令工作人员不执行,公安部的规定也不执行,其隐患严重威胁着周边居民。难道万荣县的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以及该加油站所在地万泉乡乡政府平时就不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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