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首页 | 要讯 | 经济 | 教育 | 能源 | 环保 | 交流 | 廉政 | 民生 | 法治 | 旅游 | 食品 | 地产 | 致富 | 交通 | 医疗 | 观察 | 法规
资讯 | 图片 | 维权 | 环球 | 法眼 | 书画 | 党建 | 健康 | 文体 | 研究 | 社科 | 聚焦 | 留学中介 | 奇闻轶事 | 热点专题 | 频道介绍
今天是:
 
 
绿色与环境 | 能源与低碳 | 舆情与舆论 | 投资与理财 | 廉明与清风 | 科学与论坛 | 交通与律法 | 法治与援助 | 教育与技能 | 养生与保健 | 食品与健康 | 影视与摄影 | 致富与财经 | 医药与器械 | 外埠与资讯 | 旅游与服饰 | 网络与科技 | 消费与生活 | 艺术与名人 | 地产与建材 | 餐饮与娱乐 | 外埠频道
 
 锟斤拷锟铰癸拷锟斤拷  
一、《中亚传媒网》宗旨:
(2013/4/25) 点击:17324 关闭

《中亚传媒网》网络编辑部《海之星辰》信息编辑部
                    
 两部编委合创办    
 
         中亚传媒网,报道中国、聚焦全球,疏通各种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新闻舆论、公民等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监督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监督的重要内容。我国非常重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重要思想,指出依靠民主是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民监督在维护廉政,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公民监督作为我国整个监督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对于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推动行政监察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闻媒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每个公民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我国十分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人民喉舌”作用,大力支持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监督;旗帜鲜明地支持新闻媒体通过规范的程序对不当行政行为和腐败行为予以曝光、揭露;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公民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中亚传媒网不妨碍工作人员依据宪法相关的规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民性质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工作人员可以将自己以公民身份监督、举报、投诉的纪实事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内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向中亚传媒网投稿,中亚传媒网只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作者发表的文章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核和辨别责任,由此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中亚传媒网的所有工作人员一样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利用本网名义的任何非法活动,甚至侵犯到您的人身权利和利益,请立即投诉本部,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维护您和广大群众的权利。同时,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执法部门投诉和检举,并且支持您的合法诉求。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关注民生问题,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和谐民生为两部委宗旨。
二、两部委一切以行业信息、热点专题、综合资讯、图文解说为本网所有栏目,如有需要本网的相关信息可以互惠互利、共同使用。
三、中亚传媒网网络编辑部工作人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接受公民的监督、建议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五、第35条、第41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5条: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正确使用权利,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
十、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的监督政府.
 
 
《中亚传媒网》网络编辑部、《海之星辰》信息编辑部
    二0一二年十月一日
 
     本网网址:www.zycmw.com
 

服务信息

大家爱看

手机看新闻视频新闻视频


新闻资讯


视觉焦点

图片新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主办:中共太原市海之星辰商务广告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地址:中国-山西《中亚传媒网》编辑部 邮编:030013
电话:0351-3170233 (传真)
国内热线:13903409329 海内外热线:13961809773
监督电话:18701114331 邮箱:sxhzxc@126.com
晋ICP备11005587号-1 晋工商印广登字【2011】第58号
Copyright2008-2030 中亚传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76号    晋ICP备110055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