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陕西省纪委在2009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中推行的一项创新制度。此项制度推行以来,在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洁从政教育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作用力,是创新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生命力和着力点所在。
一要明确考试重点,解决“考什么”的问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作为廉政法规考试的指导性、政策性文件,只是对考试范围和相关配套政策作了有关规定,但具体到某一项廉政法规,党员干部应当重点掌握哪些内容,掌握到什么程度则未作明确。针对当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中存在的考试重点内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应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考试的通行做法,以着力解决“学什么”、“考什么”为切入点,紧扣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目的和初衷,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考试指导大纲,进一步细化明确学习具体内容和考试重点,形成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长效机制。
二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考试平台,解决“怎么考”的问题。如何建立科学管用的考试机制,通过考试这个“硬杠杠”把廉政法规学习内容的“软任务”落到实处,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重点和关键。因此,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整体部署,加快建立和开通地市级与县、区纪委的内网,并以内网为基础,大力借鉴全国司法考试和驾校考试平台的模式和经验,建立全省乃至全国通用的廉政法规考试平台,实行一人一机,随机抽题,自动阅卷,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以往考试中存在的提取试题不便、监考难、阅卷难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三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考试题库,解决“如何学”的问题。廉政法规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和运用。目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机制已建立,但供党员干部学习的基础平台尚未建立,致使学习和考试存在一定的脱节,没有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为此,要把学习平台作为创新推进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方便易学、灵活实用的指导思想,突出应知应会、重点掌握、实例分析三个层次,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采取填空、选择、判断三类题型,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共同研究探讨,尽快建立科学完备的考试题库,作为考试专题栏目,直接链接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站,作为考试对象日常学习的统一平台。
四要建立廉政法规考试新机制,解决“科学考”的问题。建立廉政法规考试新机制的重点和关键是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创新举措,可依托廉政法规考试平台,打破现有“任前考”的单一模式,将考试对象范围拓展延伸到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对参考对象每年集中开展1-2次(年初、年末各1次)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同步考核,并将考试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集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需选拔任用的可在“任前”组织补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对新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仍可采取“任前考”的模式,并进一步研究细化和规范完善现有结果运用的政策规定。(作者单位:陕西省麟游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