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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发中小学校“禁补令”
(2014/3/1) 点击:2110 关闭

在职教师任何时间都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家教

本报讯 (记者 李林霞)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省教育厅近年来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在职教师任何时间都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家教。2月27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规定,并公布了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要求,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 (包括民办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高三年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学校每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寄宿制学校可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不减少情况下,对放假时间进行调整。所有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补课。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在节假日期间,通过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监督管理。同时,设立中小学节假日补课监督举报电话,将组织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市进行不定时检查。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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