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目前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确保留守儿童监护到位需加强立法保障》的文章中指出:
目前,实践中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根本在于监护真空、监护失当,归根结底是监护人失职造成的。
要在立法上确保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到位,至少应当做到如下几点:明确监护权的转移应当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委托监护人有能力履行监护责任,尤其是要明确委托监护人的品格要求;明确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不可替代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非因疾病等丧失监护能力,父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立法应明确规定子女与父母分离(中间没有见面)的最长期限,并以此作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理由之一,作为警示,这一决定应当慎用;明确强制撤销委托监护的条件;明确规定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监护负有法定责任;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事务局来统领全国未成年人包括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