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前来咨询,说自己曾经抱养的女儿小王今年22岁,小王以报培训班学习、和朋友投资等名义骗取爷爷银行卡上十多万元。之后小王又以手机银行方便为由,忽悠爷爷办理手机银行。因爷爷并不会使用手机银行,所以全部操作由小王完成。小王通过手机银行、自动取款机、银行柜台等将爷爷奶奶养老钱40万元全部取走。王先生发现后让小王回家,小王坚决不回家,也不告知王先生钱用于何处。王先生和小王多次沟通但都以吵架而告终。现在他万念俱灰,想和小王解除收养关系。他想知道法律上该怎么走程序。
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我国《收养法》第四章以一章的内容对收养的解除进行了规定。原则上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小王已经年满18周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协议解除。《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二种是诉讼解除。双方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以上简单阐述了收养的解除,当然,遇到本案中的情况,我们还是建议双方能够冷静分析、耐心沟通、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草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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