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白洁)今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在执行任某等人与太原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3起服务纠纷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将该批案件移送破产审查。10月初,太原市中院审查后正式立案。这是太原市首起“执转破”案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被执行人太原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负责某小区的物业管理。2013年,该公司停止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其间,收取了413名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和未到期的物业费等费用一直未退还,后众多业主诉至迎泽区法院。经审理后,该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413名业主累计155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该物业公司仅有昌河面包车一辆、银行账户存款一百余元,明显资不抵债。经被执行人申请,迎泽区法院结合执行情况,封存了被执行人的账务账册,决定将该批案件移送太原市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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