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骑电动车走人行横道被撞身亡,因鉴定为机动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被追尾,本来无责,但因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无牌无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发生后需要对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进行鉴定。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继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递员骑电动车走斑马线被撞死承担一半责任
2018年7月11日凌晨2点30分,快递小哥小春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沿机动车道在出市方向快速行进,大货车司机小峰在入市方向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在一处人行横道处,小春突然沿人行横道左转掉头准备往市内行进,小峰发现小春骑电动自行车突然掉头后连忙刹车,但仍将小春撞飞,小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甘井子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华北路为东西走向,道路中间有水泥隔离墩,小春转向的位置虽然是人行横道,但有阻拦桩,其目的是仅让行人通行,不允许机动车通行。由于小春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因无牌无照,故小春虽然在人行横道上被撞,但裁决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货车司机小峰感觉自己很冤枉,因为事发在凌晨,快递小哥骑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沿人行横道掉头,速度非常快,自己根本没有时间规避。另外,小春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也不允许上路呀!
小峰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向大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日前,大连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决定,维持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
市民骑电动车被追尾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8月14日,周师傅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旅顺口区启新街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突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追尾,导致其摔倒在地,身体多处擦伤。交警很快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最终通过简易程序认定轿车司机小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师傅负次要责任。
周师傅很纳闷,明明是轿车司机小孙追尾导致自己摔倒,依照规定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怎么自己还负次要责任呢?办案交警告诉他,经鉴定周师傅骑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40公斤、骑行时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故周师傅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相当于周师傅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故让他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不冤。
电动车被鉴定是机动车需担责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依照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如果达到重量40公斤以上、行驶时速20公里以上的,就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依照《道路安全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故周师傅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划入 “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显然是违法的。
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今已超过1亿辆。据业内人士估计,依照“重量超过40公斤、骑行时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标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可能不超过20%。大家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反正法不责众。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介入调查,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就会因无牌无证至少承担次要责任。(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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