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淡化,诉诸法院离婚却因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近日,寿阳县法院成功审结了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此案系寿阳县法院首例涉港民事案件。
原告杨某祖籍福建,现为香港居民,被告陈某系山西晋中人,双方于200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三观差异较大、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化,分居生活已有四年之久。
为了给当事人最好的司法服务,让案件尽快审结,审判人员亲自到被告陈某父母家中,就杨某和陈某的户籍、工作情况、婚姻状况等作了详细调查了解。杨某远在千里之外,参与诉讼较不方便,为了给原告杨某提供方便,承办法官牺牲午休、节假日等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陈某、杨某沟通,尽量减少双方分歧。庭审中,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共识,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陈某几度哽咽,执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杨某视儿子为生命也寸步不让。
在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法官用亲情化解的方式了解了孩子的内心想法,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像家人、朋友一样和他们谈心,洞察双方的真实想法,分析利弊,引导他们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终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杨某抚养孩子,并保证陈某对孩子的探视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审结。
通讯员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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