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从山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其他区域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省安监局要求全省安监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取缔城市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依照要求,从2018年起,山西省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之前,我市禁炮区域仅局限于六城区:2015年1月15日,市政府发布通告,除部分远郊乡镇外,城六区范围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太原市城六区从大部分区域禁止放炮升级为全面禁止放炮。而依照新的要求,我市三县一市县城区域也将禁止放炮。
省安监局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面实施关闭取缔,并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要严格控制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措施和禁放要求落到实处。据了解,2017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末位,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全国最高,空气质量的改善面临重大挑战,亟须全力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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