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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定 2013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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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定 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公安部新规新增内容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人民日报记者黄庆畅消息: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推出6项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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